教字【2016】124号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将于2016年6月27日-7月10日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和所有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就加强考试监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标准化考场。期末考试期间所有考试纳入标准化考场,标准化考场视频系统、无线信号屏蔽系统(大学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除外)全部开启,进行全程录像。
二、加强期末考试巡考力度。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学校巡考组,分校区进行全程巡考。各学院(部)组成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考组,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考场的巡考。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51号)、《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苏大教[2013]114号)两个文件要求,监考教师切实履行监考职责,采取有效方式安排考试座位,认真做好考前清场与考生证件核查等工作,如为开卷考试,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试座位,防止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四、各学院(部)须按考试学生人数配足监考教师(根据《关于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教字[2016]103号)要求,49人以下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严禁安排研究生监考。
五、凡在考试期间出现教师、学生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核实将在校园网上对所在学院(部)、考试课程及人员进行通报,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部)要从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优良教风学风的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6年6月20日
附:学校文件中涉及教师监考工作的有关内容摘录:
一、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监考教师做到:
1.按照规定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
2.认真查验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防止替考或无考试资格学生入场,安排应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
3.指导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的文具及开卷考试、上机考试中根据规定可以带入座位的材料之外的书包、课本、笔记本、通讯电子工具等各类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巡回督促学生检查座位及周边区域,要求学生如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字迹或其他物品,必须及时报告;
5.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三、开考后,监考教师做到:
1.核对学生答卷上所填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一致;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进行30钟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4.认真监考,不闲聊,不看书报,不接打电话,不吸烟,不玩电子设备,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5.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6.做好考场监控、巡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及时制止,尽量将学生可能发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于事发前;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等材料。
四、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做到:
1.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保持考场秩序,待收齐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并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2.及时将学生试卷、答卷、考场记录等各类考试材料交至指定地点。
五、对已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收缴、保存违纪或作弊证据,将其带离考场处理,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准备好后续处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客观、清楚说明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迅速上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并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学院(部)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部。
六、监考教师如因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放任、袒护、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和作弊,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轻微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不按时到岗并在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
2.监考过程中未按苏州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履职,造成考试出现问题。
八、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
2.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九、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无故不参加;
2.监考过程中放任学生违纪作弊;或监考时袒护、包庇、协助学生违纪作弊。
十、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者,全院(部)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奖,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2.一般教学事故者,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二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3.严重教学事故者,行政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三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4.教学事故结论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务部
2016-06-20 14: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