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学院(部)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业经201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院(部)网站醒目位置向广大师生公布《2016年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可不公布),以供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参考。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前,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下称教字[2016]38号)、《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附件1),向所在学院(部)递交“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下称“审批表”,见附件2)、中文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院(部)根据教字[2016]38号通知、本通知及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地点的教室借用、学生的转出审核、转入考核、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4月21日前,学生转出学院(部)须将符合转专业(大类)申请条件的“审批表”、中文成绩单、《学院(部)2016年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转出)汇总表》等共3份材料报学籍科,且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请按规定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定向生、外国语学校保送生等高招信息,可由教务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内,通过“学生管理→学籍管理→信息维护→查询”的路径,从“招生类别”这个字段中获知。
2、5月12日前,转入学院须将《学院(部)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初选名单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稿报学籍科(Email:[email protected])。若转入专业下设有不同培养方向的,接收学院(部)须确定学生的专业方向并填入汇总表备注栏内一并报送,以便转入学生顺利选课。
四、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教字[2016]38号通知要求、《2016年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公布的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转专业工作,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xls (81.0K)
附件2: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44.5K)
教务部2016-04-01 1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