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43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我校201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在即,现就有关毕业、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1.毕业和学位(含双学位)申请:在校学习已满3(4)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者,毕业后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以获学位。
2.结业申请:在校学习已满4(5)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根据我校本科生结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结业。凡结业者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
二、申请方法
1.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业等情况,遵照附件1、2、3、4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5),于2016年4月8日前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请注意:预计于本学期可获双学位的学生(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双学位学生)、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也须于本次向开办专业的学院(部)递交《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按规定申请双学位专业学位、留学生学士学位。
2.本学期结束时在校已满8(9)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休学、延长学年的时间),务必按本人实际学业情况,于本次正确申请毕业(学位)、结业或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习年限已满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3.自愿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四年制2013级、五年制2012级本科生),也须在本次向学院(部)申请毕业和学位。
4.2016届预毕业生凡未按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毕(结)业申请者,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的本科毕(结)业审核资格,顺延至下一年度再作相应申请,并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至所在学院(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不含学习年限届满的学生)。
三、申请的审批和报送
1.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
2.学籍管理科将向各院(部)教务老师发送《苏州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请各位教务老师对照表内的学生名单,逐一填入学生本人的毕(结)业、学位申请意愿(含双学位学生、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辅修专业学生),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的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稿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室),联系人:施美华;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67163652。
四、其他
进一步做好预毕业生在学生园地的学籍信息填写工作。目前教务管理系统显示,需要2016届预毕业生本人在学生园地填写的学籍信息还不完备,将会严重影响毕业生学籍卡的制作工作。各学院(部)教务秘书请于近日注意查收学籍管理科发给您的《院(部)2016届预毕业生学籍信息填写情况汇总表》,并安排专人通知汇总表内预申请毕(结)业的每个学生,最迟于4月30日前,登录学生园地(//xk.vnsbocai.com),在“个人信息”内,逐条检查、填写“籍贯”等各项学籍信息,并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按钮以保存(“学生证号”请填写学号)。补填条目较多时,应边填写边点击“提交”进行保存,以免因填写时间过长不能“提交”。学籍信息填写须真实、准确,不得有漏填项。注意:“政治面貌”入校后有变更者,系统设置不能由学生本人填写,须由学院(部)汇总、审核变更学生的加入时间、政治面貌等信息,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统一报学籍管理科刘建伟老师(凌云楼417室)更新。
教务秘书须于本通知发布日起,在“教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学籍管理→信息维护”路径下,分别点击“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跟踪检查毕业班学生的学籍信息填写情况,并督促全体预毕业生按期完成,否则将影响后期毕业生工作的正常进度,如离校手续办理、证书领取等。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doc (24.5K)
教务部2016-03-18 10: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