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39号
各学院(部):
为贯彻高等教育改革精神,我校自1994年9月起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始进行改革与探索,并开展了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根据《苏州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苏大教[20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开展2016年“法学专业教改试点班学生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学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试点班学生从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并被我校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非法学专业在读二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试点班学制五年,学习年限为四至九年。试点班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其他学院(部)学习有关专业知识,经过公开选拔,三年级开始在王健法学院学习。
(三)2016年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规模为60人。
二、组织机构
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教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王健法学院主管领导组成“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选拔工作;教务部负责试点班学生选拔等具体事宜。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校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入学考试并被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除法学专业外的2014级学生。
(二)参加选拔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完成各有关专业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四分制);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
3.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
4.未受过纪律处分。
5.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选拔: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2014级起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除外);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的学生申请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
2.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含本学期已选课学分);
3.正在休学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学生。如: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招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等。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部)进行宣传、动员。
2.4月15日17:00前,学生对照选拔条件,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自愿向所在学院(部)申请。
3.4月21日前,学生所在学院(部)初审,并将经初审后的学生申请表及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2)报教务部学籍管理科。
4.4月27日,教务部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法律基础、综合文化素质等),并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以1∶1.2的比例列出初步入选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5.5月5日,教务部将初选名单反馈至有关学院(部)。
6.5月11日,学校组织面试考核。
7.5月中下旬,经考核拟转入法学教改班的学生,将与学校其他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一并公示、发文。请转入法学教改班学生的原学院(部)、王健法学院及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移交,以及下学期的选课等事宜。
8.下学期开学,相关学生正式进入王健法学院学习。
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刘建伟,联系电话:67165091,Email:[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教务部2016-03-15 10: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