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35号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
(1)学有余力的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绩点均需达到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2)报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所属学科(即主修专业授予学位与所报考的双学位专业授予学位不得相同)。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可参考上述条件报名。
二、招生专业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三、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附件2)
四、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件3)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4月5-24日。
2.考试时间:5月15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入学时间:2016年9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4月5日8:00-24日23: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1)苏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方式如下:
①考生直接登录“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ksbm.vnsbocai.com),或通过教务部网站(//jwb.vnsbocai.com)――“服务直通车”――“考试报名”进入“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选择“苏大用户登录”,输入网关账号和密码(若遗忘密码,请致电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重置:67165429)完成登录;
②考生报名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是否准确。若信息有误请携带身份证(若无照片或照片错误,还需按照网页上提示的照片规格,携带电子照片)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更正;
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补报、更改信息等相关事宜。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报名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另行通知。请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于4月25日12:00前将核对无误的报名数据(含按附件4格式整理好的学生报名名单、以学号命名的考生电子照片)交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习年限及学籍管理
1.双学位专业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制二年。学生在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时,若未能完成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可自愿对主修专业申请延长学年。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同时终止;
2.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每学年9月份预扣当学年学分学费(3500元/学年),待学生完成双学位专业修读时以所修实际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3.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参照《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4]19号)执行。
八、申请学位条件及程序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
2.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方可申请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程序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的有关规定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步进行;
3.所有条件均审核通过后可发给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不发给双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九、招生咨询电话:67166531;联系人:韦老师。
附件1: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docx (16.06K)
教务部2016-03-10 15: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