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2号
各学院(部、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教终期考核及“优秀学生助教”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1)过程化考核改革试点课程助教;
(2)网络进阶式课程助教;
(3)全程实录课程助教。
2.考核办法
(1)学生助教的终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单位)按照《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jwb.vnsbocai.com/AR.aspx?AID=1522)组织完成;
(2)终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助教,学校出具“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并可继续申请助教岗位,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助教,将不可继续申请助教岗位。
二、“优秀学生助教”评选工作
1.参评对象
终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学生助教。
2.评选办法
(1)各学院(部、单位)可按合格学生助教的15%(下取整)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助教”,合格学生助教人数不满7人的,按1名推荐;
(2)各学院(部、单位)综合主讲教师评价、学生助教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学生反馈信息等因素择优推荐;
(3)学校组织“优秀学生助教”评选工作,并颁发“优秀学生助教”荣誉证书,该荣誉将作为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单位)于1月15日前完成学生助教终期考核工作及“优秀学生助教”推荐工作,并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教终期考核结果及评优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书面文本,一式一份)报教务部课程与考试科。
联系人:许凯,联系电话:67163625,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教终期考核结果及评优推荐汇总表.XLS (27.0K)
教务部2016-01-04 16: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