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16年1月24日结束,1月25日开始放寒假。
2.本学期上课天数为96天。
3.下学期定于2016年2月21日报到,2月22日正式上课。
二、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完成教学工作,考试在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予以安排(校公共选修课程除外)。
(1)本学期上课至2016年1月10日(周日),1月11日起停课考试。
(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请各学院在期末排考过程中,参照各校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原则上将考试地点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5年12月29日前完成排考工作。
(3)2016年1月4日前请各学院(部)将领导巡考表(见附件)发至教学质量管理科鲍璐佳,E-mail:[email protected]。
2.其它工作: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要求:49人以下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
(2)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请按《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教字 [2014]1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aff.vnsbocai.com),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全校公选课不得缓考。
(4)请各学院(部)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苏大教 [2013]114号)、《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5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学校也会进一步加大巡考力度。
(5)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试卷、成绩作具体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考试,除了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的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的情况做出总体的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三、实践实习环节有关工作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下学期大部分毕业班的学生将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院(部)及时安排好这两项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汇总表、本学期实习安排和下学期实习计划于2016年1月20日前一并交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
四、课务、成绩管理工作
1.下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已排定,且学生业已初步完成选课,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2.2016年1月31日23:00前录入考试成绩,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cjlr.vnsbocai.com,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上报成绩”按钮,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jsyd.vnsbocai.com录入成绩。请教务秘书在上述时间前对教师提交的成绩及时进行审核提交,以供学生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巡考安排表-空白.xls (42.0K)
教务部2015-12-22 1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