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所有新生经入学复查且合格后须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今后发放学历证书的依据(我校在籍学历研究生都能在该网站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2018级学历研究生须在学籍电子注册前核对(完善)个人学籍信息,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核对(完善)学籍信息
研究生(含非学历生)进入研究生院主页(yjs.vnsbocai.com)――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选择“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在“照片信息核对”中查询核对自己的个人照片,如照片缺失,请将电子照片(100*140)以学号命名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3.入学登记信息完善:个人信息――研究生入学登记――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所填内容均为入学时实际情况,没有的内容填“无”,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非2018级研究生若有未填写完整的也请登录系统补全信息。
注:当“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登记信息”均填写提交后,个人培养环节的个人信息才会显示“已提交”。若研究生在信息填报有误的情况下点击了提交,需由研究生秘书在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个人信息提交中撤销学生的提交申请方能重新填写。
二、 有误学籍信息的修改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中呈现灰色的为“不允许修改”部分。如研究生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灰色部分的学院、学号等信息有误,直接到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确认,确实有误的由培养单位填写汇总表统一到研究生院进行修改。
如发现个人公民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有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生须提供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后到省教育厅修改,材料清单如下:
1.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须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发[email protected];
4.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
5.学生档案中含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1.研究生在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的核对(完善)工作。
2.个人公民信息有误的研究生将上述四种书面材料交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后于2018年10月16日下班前将汇总表(附件2)与证明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收到的电子照片于10月16日前发给杨老师([email protected]),由杨老师统一导入系统。
研究生的毕业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所以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非常重要,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doc (35.0K)
附件2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汇总表.doc (38.0K)
研究生院
2018-09-28 09:00:49
起草人: 研究生院 刘洋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