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109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3号)及《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申请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与方法
我校在校相关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可以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对象详见附件1。
二、 选派原则、程序及重点选派领域
我校选派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导师和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名单。2016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三、 派出渠道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学院)与外方学校(学院)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须有双方书面合作协议。
四、 选派工作流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 体 内 容
1
2016年1月15日前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附件1),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2)、附件4中的序号为3-13的材料。注:请务必按照附件4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尤其是邀请函。准备在寒假考外语的申请人员,可以在3月4日前补交外语成绩证明。
2
2016年1月18日前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报送附件3的表格。
3
2016年1月22日前
学校审查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4
2016年3月10日前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3月4日前,如果申请人员取得了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证书),申请人员可以补充提交。
5
2016年3月20日 至3月25日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1.联合培养硕士类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培养单位盖章并写好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请以文本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6
2016年3月26日至4月5日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
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8
5月
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管理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9
6月起
派出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 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
2.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攻读硕士学位项目请咨询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联系人:资老师,联系电话:67166229,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附件1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doc (36.5K)
附件2 苏州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申请表.doc (34.0K)
附件3 苏州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项目”院(部)汇总表.xls (24.0K)
附件4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41.5K)
附件5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38.5K)
研究生院
2015-12-11 1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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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刘洋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