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7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年立项、未通过2017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4.以上项目如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可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1.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对照立项后填报的《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人文社科处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来源;标注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2.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电子版。
4.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5.一般项目必须参加年度检查,仅需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至skcxmb@vnsbocai.com,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项。重点是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和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到研究期限的重大、重点项目。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2018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和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将不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结项。
2.重大、重点项目需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一般项目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成果形式结项。项目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至少需提交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3篇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至少需提交2篇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和1份2万字以上并附领导批示、采纳应用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的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经专家鉴定通过的书稿。
(三)结项报送材料要求
1.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需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2.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鉴定专家主要由校内外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须占2/3以上。鉴定专家需在《成果鉴定表》中对成果出具具体鉴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该成果作为项目结项成果申请结项”的明确鉴定结论并签字。
3.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电子版1份。
4.注意:《结项报告书》中“研究经费使用情况”需按支出情况据实填写,经财务处审核并在审核意见处盖章(至凌云楼805办理);成果中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处用笔划出来;已出版的专著可单独报送原件1本,不用复印装订。
请各有关学院在12月18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天赐庄校区子实堂207),并将《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送至skcxmb@vnsbocai.com。
联系人:吴新星,联系电话:6522739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20.51K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18.05K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66.0K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32.0K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8-11-16 17:40:53
起草人: 人文社会科学处 吴新星 发布人: 人文社会科学处 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