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决定实行研究生德政导师制,并制定了《苏州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德政导师制的指导意见》(苏大研【2018】33号)(附件1),根据相关文件,现将相关导师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截止目前为止所有在校研究生的导师相关信息。
二、研究生德政导师采用自动认定制: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导师,自动认定为该研究生的德政导师;如导师为外籍人士,则可另外聘请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为该研究生兼职德政导师,具体人员由基层培养单位党(工)委负责遴选及聘用。
请各基层培养单位填报《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10月29日17:00之前电子版发送至yanming@vnsbocai.com,纸质版单位党(工)委审批盖章,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蕴秀楼303室),如有疑义,请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与管理科严明(65225391)。
特此通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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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