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0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苏大学位[2009]14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一般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答辩前已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3、保密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成果形式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所有成果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推荐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条例》的评选标准,组织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根据《条例》规定,每年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博士学位人数的8%,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今年拟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29篇,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不超过7篇,理工学部不超过11篇,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不超过11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1篇,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不超过10篇,理工学部不超过13篇,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不超过8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推荐材料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本(双面打印),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存档原文或复印件;
2、《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二份,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与学位论文一起装袋,材料袋封面上填好姓名和专业。
3、《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四)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iwenjun@vnsbocai.com。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内科学、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
2、以上推荐材料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整理汇总后,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未交,视作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xlsx (10.82K)
附件二:2018苏州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表+材料袋封面.doc (73.0K)
附件三:2018苏州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材料袋封面.doc (71.5K)
附件四:2018苏州大学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doc (36.5K)
研究生院
2018-09-27 16:29:51
起草人: 研究生院 李文骏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