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现将2018年10月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上报录入”模块。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以及系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2、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注:该表由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科联系,电话:65111039。
(2)《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附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3、另外,同等学力全国考试历年合格总库和临床博士英语全国考试成绩合格库已放入附件,请相关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