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8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201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应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细则》,凡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寄送校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2、学位论文盲审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3、临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且科研成果达标,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4、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盲审材料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须在9月25日前由研究生秘书集中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凡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论文5本(双面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5份(附件1),学科专业名称按二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和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递交时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3)《盲审博士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1份,电子版发送至liwenjun@vnsbocai.com。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抽审,抽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必须参加盲审;
2、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审;
3、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和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4、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有不合格的学科,其学位论文应全部参加盲审;
5、拟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须参加盲审;
6、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全部实行盲审。
四、注意事项
1、除审批通过的保密论文外,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范围。
2、保密论文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25号)执行,密级为“秘密”或“机密”的学位论文属涉密学位论文,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申请“内部”密级的学位论文受理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0日。
3、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盲审申请。
4、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名后才能进行论文送审。
5、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细则》执行。
附件1: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doc (80.5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苏州大学盲审博士信息汇总表.xls (26.5K)
点击浏览该文件
研究生院
2018-09-06 15:22:39
起草人: 研究生院 李文骏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