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和《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8〕11号)精神,现开展我校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人数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地方需求,推选相应人数。 二、人选条件 人选应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任职岗位及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科技镇长团成员,中共党员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四、选派程序 1、动员、报名。 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注意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推选,确保人选质量。每位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不超过3个岗位(详见《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部分)》(附件1)),并填写《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经学院(部)党委(工委)或部门、直属单位同意后报送党委组织部。以上材料请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纵横楼(本部六号楼)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信箱。 2、推荐人选。 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岗位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向上级报送推荐人选。 3、确定人选。 选派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由各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 4、培训动员。 8月中旬,各市分别召开下派工作会议,对第十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进行总结,对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单位做好与第十、十一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交接等工作。8月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培训会议。 五、“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 明确工作职能定位。科技镇长团分管或协管派驻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认真抓好创新创业任务的落实,有效推进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深入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 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派驻地方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园区和企业转化。 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等智力资源向基层和企业集聚,吸引更多名校优生到地方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加强团队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派驻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作风,树好科技镇长团形象。 六、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技镇长团成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接收单位商派出单位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行提前退出,办理有关免职等手续:(1)到任后,无故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在当地岗位的;(2)在原单位继续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不能全职在当地工作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当地履职的;(4)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科技镇长团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完善考核细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加强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每年7月下旬或8月上旬进行。科技镇长团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联系人:朱尧兴 联系电话:65229478 E-mail: zhuyaoxing@vnsbo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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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201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