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精神,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 (四)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六)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增选2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增选8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8人。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第一层次推荐名额不限,第二层次0-2人,第三层次0-2人,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其中第八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附件3)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8年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盖学院(部)公章)。 (四)申请人请务必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袋,并贴上封面(附件5),报送至院办5213室,联系电话:67503047,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ianjiyun@vnsbo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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