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9号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8)03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培养单位、教师、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每个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2、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不少于五年的研究、实践和实验过程,业已形成稳定、明确的成果形式,并产生较为显著的成效;
3、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三、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
提交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uyao@vnsbocai.com。联系人:刘遥,联系电话:65226986。
上传附件
附件1: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34.38K)
附件2: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26.87K)
研究生院
2018-03-12 1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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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