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函[2018]5号)精神,2018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高级研究人员:1-3个月。
(三)课题组:1-3个月(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
二、申请条件
(一)来校工作满两年。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详见附件1、2、3)。
(四)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五)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6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需学院(部)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8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六)须提供外方邀请信/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课题组人员。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另,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七)申请赴美人员与访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避免因单位或专业敏感导致签证被拒。
(八)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不包括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
2.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3.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项目等,且未派出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九)符合《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与《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相关要求。
三、有关待遇
(一)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的教师,在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省教育厅根据录取人员派出国别及时间给予奖学金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8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见附件4、5,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填表注意事项如下:
1.“单位意见”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若为重点推荐,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须由专家本人亲笔填写。
3.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4.其他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申请材料说明”。
(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盖学院(部)公章)。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动员,并于2018年5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凌云楼605,联系电话:67503047),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rswang@vnsbo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