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首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2号)精神,现将我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两年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或结题的,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人才、公务员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论文、著作、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集体或个人不限。 二、评选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评选条件 1.选题能够紧扣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 2.中心突出,思路清晰,分析透彻,数据资料翔实、可靠。 3.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强实践指导价值。 4.语言流畅,符合学术写作规范要求,引用的内容注明参考文献和出处。 (二)申报要求 1.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申报项目需填报《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 3.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Word版)和纸质文档(可邮寄)各1份,并附50-80字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简介。 所有申报材料见下表:
电子文档分别按上表所列材料顺序打包发送。原文(word版)一律用四号宋体、A4纸型编排。 纸质文档分别按上表所列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论(译)著的纸质原文(word版)用15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替换。申报材料一般不退还。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政策法规处和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承办。全部评选工作按照4个步骤进行,即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此过程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我校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果,不论集体或个人均可积极申报。申报结束后,由学校统一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审查把关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成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将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最终获奖结果将由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结果通报”予以公布及发放获奖证书,并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加以宣传。获奖成果结集编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汇编》。 四、其他事项 (一)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活跃我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科学研究氛围,有利于激发、调动我校科研力量紧紧围绕人社领域重点、难点、热点等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和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进而为全省人社领域政策制定和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为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还需填报《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至苏州大学人事处综合科(东校区凌云楼603),逾期一律不受理,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章宪、何雯 电 话:0512-67503258 邮 箱:hewen1125@vnsbocai.com
附件:1.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2.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 3. 江苏省首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统计表 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首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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