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8]1号)精神,现就我校选拔2018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类别、名额及期限
(一)访问学者。推荐名额:8人,赴境外研修期限一般为12个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人员再次派出可选择6个月)。
(二)管理团队。推荐名额:不限。限此次申请访问学者项目的双肩挑人员申报。
(三)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推荐名额:1个团队(团队成员3-5人),赴境外研修期限为6个月。
二、申请要求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2年,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级职务。
(三)外语要求
1.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外语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
2.申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3.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四)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7-2018年排名为参照(附件2)。学科排名以2017-2018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申请人境外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相关院系或研究机构出具。邀请函应明确研修起止时间及导师姓名、从事专业、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申请人的导师应具有正高职称。(申请赴美人员与访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避免因单位或专业敏感导致签证被拒。)
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且符合管理团队研修的相关人员,经确定为团队研修人员后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机构帮助联系境外接受单位。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员、“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以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继续培养的人才。
(六)以下人员不予推荐:
1.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该项目资助的人员。
3.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境)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七)该项目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底前派出,其中赴港澳台地区人员应于2018年12月底前派出。
(八)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相关要求。
三、相关待遇
1.省财政资助12个月14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
2.录取人员在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派出事宜
所有入选的研修人员属省公派留学人员。省外办按审批权限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签证由本人自行向研修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个案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持普通护照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研修人员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管理与考核
(一)研修人员出境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保密规定和纪律,遵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馆管理,并保持与学校联系,每季度向相关学院(部)至少汇报一次研修进展情况。研修人员一般不得携配偶子女出境伴读。
(二)研修人员应按期回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回校的应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并退还规定的资助经费(平均每月资助经费×不足月数)。对在境外因主观原因无法继续研修提前回校的人员,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并追偿相应资助经费和违约金。
(三)研修人员回本校至少工作五年。如违约按比例偿还省财政和学校资助的研修费用以及30%的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一并遵照《苏州大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协议书》相关规定。
(四)参加访问学者研修人员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2.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
3.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或开一门面向外国留学生的外文课。
4.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
(五)研修人员在境外研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高校境外研修计划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访问学者)》、《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附件3、4)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的“学校推荐意见”由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本单位公章。
(二)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需提交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8.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6)。凡复印件均需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三)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外,请另行单独再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1.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6);3.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附件7);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8)。
(四)各学院另需提供《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一份及Excel电子文档(附件5)。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动员,并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凌云楼605,联系电话:67503047),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rswang@vnsbo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