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6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博士生导师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我校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在国外交流访问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资助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8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8年3月8日前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2.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于3月20日―3月25日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8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电子邮箱:liuy@vnsbocai.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2018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3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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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2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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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 (3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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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8-01-11 09:11:49
起草人: 研究生院 刘洋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