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118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17年12月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个人申请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入《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
二、学位录入与审核
1、2017年12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模块。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以及系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细则》的要求进行三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提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注:本学期起《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由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请务必按照说明从系统导出新表格,旧表格将不再使用,具体录入与导出说明详见附件。系统学位审核录入过程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65111039。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份)。
提交培养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
2、培养手册《档案清单》(见附件)(盖公章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中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三、材料归档
1、按照学校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请将本次学位授予人员归档材料连同2017年10月学位授予人员归档材料一起移交研究生院。
3、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上传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并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印刷厂)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附件1:档案清单(样表).xls (32.0K)
附件2:科研成果审核表.doc (44.5K)
附件3:学位审核信息录入与导出说明.docx (212.17K)
研究生院
2017-11-29 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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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李文骏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