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党员关爱基金帮扶在校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标准,已通过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认证的贫困学生; 2、遵章守纪,学习勤奋,道德品质良好。 二、帮扶名额和帮扶标准 苏州市划拨帮扶资金19.7万元,帮助我校贫困学生394名,按照每名贫困学生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11月22日――11月24日) 凡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由贫困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附件2)。 2、审核(11月25日――11月28日) 各党委、党工委对提交申请的贫困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分配名额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校党委组织部。 3、公示(12月1日―12月7日) 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党委、党工委上报的拟帮扶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发放(12月20日之前) 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帮扶对象银行卡。 5、将帮扶对象名单报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备案(12月底前)。 四、上报材料和要求 1、《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学生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请使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不可打印,于11月24日前上交所在党委、党工委,本科生由纪金平老师负责,研究生由季鹏飞老师负责。各党委、党工委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汇总后于11月2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党委、党工委审核汇总,并加盖党委、党工委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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