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接苏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外【2017】11号),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鸥计划”申报对象为: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校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校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 申报项目须为2014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自签订协议以来,我校已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累计高于5万元的,方可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 报酬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 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0月12日之前将下列纸质及电子版(U盘拷贝)材料交至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613)。 1.《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外籍专家获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填附件2,未获得均填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所列清单提供附件,编辑页码、目录,WORD格式(含附件)完整电子版一份,纸质版1份。 2.《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报告及证明材料》(附件4),附件证明材料请围绕表格中所填内容自行组织准备,WORD格式(含证明材料)完整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只须填写《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省级以上项目)》(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附件4。 3. 《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尹奎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 附件2:《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 (获省级以上项目)》 附件3:《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给付薪酬)》 附件4:《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报告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5:《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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