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苏州市《关于开展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才办〔2017〕7号)文件精神,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2014年7月1日前来校工作,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可以申报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 根据通知精神,我校此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不超过2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0-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4年7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一)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五)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者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2点前将《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书电子版发联系人)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办5213室。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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