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7年“千人计划”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人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并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第(1)条有关要求。 (2)申报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3.外专项目(长期和短期) (1)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并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不超过65周岁。 (2)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来华工作;已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3)入选外专长期项目后,至少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入选外专短期项目后,至少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4、青年项目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并另附破格说明。 (5)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6)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7)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与原派出单位解除协议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各项目申报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申报类型,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qrjh/article/70027)选择附件下载。 请务必于6月28日前按照附件1、附件2申报要求上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将热忱为您服务。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尹奎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联系邮箱:liuchunlei@vnsbocai.com 附件: 附件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外专)申报要求 附件2:“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3:“青年千人”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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