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推动文化系统相关单位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国文化系统省级艺术研究院所、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主体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鼓励申报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合作申报。联合申报须确定由省级艺术研究院所、文化部直属单位为责任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文化方向。
2.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学术积累,长期关注文化艺术建设理论和现实问题。
3.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备梯次合理的核心团队,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4.具有期刊、网站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
(二)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文化艺术智库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可以从责任单位产生,也可由责任单位聘任。每个项目组只可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申请文化艺术智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2017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要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等文化艺术建设重要任务,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自主确定1个研究方向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鼓励面向本地区、本领域文化艺术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项目设计。
3.申报项目要体现服务决策的特点。如获立项,需按照要求每两个月至少提供1篇《成果要报》稿,以此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如连续2次未按期提交稿件,将做终止或撤项处理。
4.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2017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拟立项8-12个,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2017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按照“单位申报、部门推荐、考察评估、审核报批”的程序进行。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所属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和综合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2.《2017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登录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资讯―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申报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经申报单位和所属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文化部直属单位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ysghb809@163.com。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社科处,联系人:王一亮,电话:010-59881678。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