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五)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一般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六)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威尼斯人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114.255.59.71: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送。上述单位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三)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登录后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文件,下载并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两份纸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将各项目纸质申报书一份及项目推荐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登录申报平台直接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请通过快递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文化科技司联系人:乔伟
联系电话:010-5988214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尧
联系电话:010-59882784
电子信箱:nightwarm@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