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才办、社科联,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最新要求,进一步摸清全省人才家底,夯实人才优先发展的决策参考和战略支撑,省人才办、省社科联继续组织开展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人才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推动人才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工作者,或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课题组成员中须有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且须征得培养对象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优先支持人才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协同、持续开展相关研究。
2. 选题确定:根据《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列举的研究方向,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进一步细化研究内容,确定具体研究题目。选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没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报程序:登录“江苏社科网”,进入“人才发展课题”申报系统(//www.js-skl.org.cn)(10月27日―11月12日期间开通)进行申报。《申报书》(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11月17日前由所在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省人才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课题立项
2016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拟确定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20项,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3万元,在课题立项后、中期评估通过后分两次划拨。课题结项后,经评审确定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一、二、三等奖,分别追加研究经费5万元、3万元、1万元。申请人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课题管理
1.立项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认真开展研究,按期完成任务。省人才办、省社科联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答辩。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对于最终研究成果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2.课题组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结项通知另行发布。课题总报告字数一般3万字左右,报告摘要2000字左右。
3.省人才办、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的颁发《结项证书》。不能按期结项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人才办课题。
五、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书与实际提交的纸质申报书须保持一致,纸质申报书必须有课题负责人、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签名。
2. 各市人才办、社科联以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联系人:江苏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 陆� 025-84303961
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 韩骋 025-83200782
附件:
1.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申报指南
2.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申报书.doc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
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人才发展)课题申报指南
1. 我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研究 2. 江苏“人才经济”现象研究 3. 国际顶尖人才资源信息与分布研究 4. 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5. 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预测与开发研究 6. 江苏“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人才支撑研究 7. “江苏制造2025”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 8. 产业集群与人才集聚相互驱动发展研究 9. 欠发达地区创新人才集聚路径研究 10. 科技人才创业环境需求与问题研究 11. 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权责研究 12.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瓶颈与对策研究 13. 江苏“人才金融”若干问题研究 14. 江苏外籍人才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5. 江苏推进人才国际化的相关政策优化研究 16. 我省“双创计划”实施绩效评估研究 17. 我省“333工程”实施绩效评估研究 18. 我省“科技镇长团”实施绩效评估研究 19. 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研究 20. 行业人才队伍开发研究
各申请人请于11月12前根据系统中的申报步骤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人文社科院,由人文社科院统一报送至有关部门。未尽事宜,请致电:6522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