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实行分类建设管理,按建设发展目标分为以下3类:
(一)应用基础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的创新性研究;
(二)工程技术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推广;
(三)管理科学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管理决策支撑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规划战略、科技政策、科技情报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固定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以及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发展必要的资金配套能力。
(三)所报研究方向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
(四)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最近5年中,承担过至少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课题)。
(六)与国内外相关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取得相应合作研究成果。
(七)具备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良好条件。
三、申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文物局。
四、申报要求
(一)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后由依托单位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填写相关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文件一式10份(原件1份,复印件9份),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本年度拟遴选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超过5家,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依托单位在一个研究方向上只能选择申报一家科研基地,多报无效。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即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评选以会议方式进行,申报基地汇报演示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请申报单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五、申报受理
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寄(送)至国家文物局科技与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技与信息处电子邮箱,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与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钱坤 沃浩伟
电 话:010-56792126;010-56792127
电子邮箱:kjxxch@sach.gov.cn
附件:
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