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学校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精神,更好地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通知要求,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省高校(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须选派3-5名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参加全国层面的新疆项目,到新疆伊犁的县级团委挂职,同时选派部分同志到省内团市委和县级团委挂职。选派干部挂职担任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辖市团委机关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拟安排在伊犁(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担任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学校将选派1名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关于选派干部到新疆挂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并在《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 请符合条件的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参加申报,选派条件、选拔方法等详见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周四)下午17:00。 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sdtwbgs1900@163.com,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6716170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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