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61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次选拔我校共有2个名额,各学院(部)限报0-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选拔,不占推荐指标。 二、选拔条件: 1.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推荐。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从未享受过政府特殊津贴及未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今年择一申报,不得兼报。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三、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学院(部)推荐意见1份(加盖公章); 2、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后生成的RPU文件电子版一份、打印版4份(见附件2); 3、《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名册》电子版1份(见附件3); 4、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按附件4中的《特殊津贴申报附件重要说明》提供(见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均装入材料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5),请于5月19日前报送至院办5208室,电子版U盘拷贝。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3:《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名册》 附件4:特殊津贴申报附件重要说明 附件5:特贴申报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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