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考生的初试、材料评价及复试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和导师组情况,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确定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导师拟招生人数。
2、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学院(部)和导师当年度招生计划。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限招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报考信息以网报数据为准,不得更改。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基本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成绩≥54,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材料评价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60。
理工农医类:外语成绩≥48,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材料评价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6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30%+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
2、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情况、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报考情况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定向协议书,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招生单位和导师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且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个人,给予削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3、请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5月上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16-04-21 1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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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