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将首次设立教育研究成果奖。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本次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对成果完成时间不作要求。
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的成果,可以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2. 申报人应为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3. 已获得厅局级(不含省辖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4. 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1. 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采取限额推荐、集中申报的办法。我校限报4项。
2. 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3. 我校将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
4. 请申报人于4月27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校本部子实堂207),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czguo@vnsbocai.com(以“姓名+教育研究成果奖”为邮件题名)。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65227842。
上传附件
附件1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7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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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3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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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doc (3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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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院
2016-04-08 0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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