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将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为党政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2-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为专任教师。 (二)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为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见附件1。 3.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3名。 (三)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1.评选范围: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需要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2.评选条件见附件2。 3.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5名(其中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4名,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苏州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苏大人〔2013〕71号)的相关规定,由人事处、教务部、党委组织部分别牵头负责相应奖项的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工作采取二级单位与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表格请报送院办5208室(一份,推荐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wxyrs5208@163.com。 (三)先进个人(教学名师)由教务部牵头负责,详情请咨询院教务秘书。 (四)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纸质表格请报送院办5208室(一份,推荐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wxyrs5208@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可兼报。 (二)请有意者积极申报,相关申报材料务必请在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另,以上蓝色字体标注的表格请至校内通知下载,链接如下://file.vnsbocai.com/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editId=158839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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