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是在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二、时间界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拟应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均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务评聘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来校之日起三年内,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 (一)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应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等有关事项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关于将赴孔子学院任教等视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出国经历的通知》(苏大人〔2014〕29号)、《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教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暂行规定》(苏大人〔2014〕39号)、《关于修订<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苏大人〔2014〕160号)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 1.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聘条件按《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10〕36号)执行。 2.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聘条件按附件2执行。 3.从事大型仪器服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如没有系统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讲授工作,但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确认符合:“面向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开展大型仪器使用实验教学,每年度不少于40课时(含上机实验),培训数不少于20人,且培养本单位青年教师每年不少于1名”条件的,亦可申报相关职称。 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前,应聘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4月13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所列清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条件的审核。 (三)4月21日前各学院(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根据审核与公示结果,对应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人员是否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材料报学校审核(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视为正式申报,交纳相关评审费用(缴费流程见附件1)。 (四)4月25日前,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4月28日前,各学院(部)根据人事部门的反馈意见收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详见附件1)并报送师资科。 (六)5月31日前,各学院(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1.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聘的参考。 2.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6月中下旬,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八)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会议结束后2天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师资科。 (九)6月下旬至7月上旬校学科评议组及校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应对各学院(部)推荐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申报高级职务者需在学科组述职并答辩,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应聘自然科学类的,须进行英文述职。述职重点放在任现职以来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等能力方面。 (十)7月中旬,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中级聘任人选以及高级推荐人选,按学校规定予以公示。 (十一)学校将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 (十二)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聘任。 七、有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在评聘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必须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或在职务聘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评聘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真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和岗位职责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正、合理。 (三)各级组织要严格聘任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所涉及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九、其他 (一)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后两者也可调整为学院(部)全体教授(研究员)。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聘任小组成员本人或者在同一学院(部)的直系亲属应聘教师职务的,须全程回避。 (二)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将适时调整教师、实验等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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