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14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年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和名额
1、各培养院校按本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2%的比例推荐论文。根据学位授予人数,我校各院(部)可申报人数分配如下:
院(部)名称
可申报人数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1个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1个
教育学院
0―1个
社会学院
0―1个
数学科学学院
0―1个
体育学院
0―1个
外国语学院
0―1个
威尼斯人
0―2个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1个
医学部
0―1个
总计
11个
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院校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四、评选步骤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
2、教指委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院校推荐论文进行初审、复审。
3、教指委全体会议对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做出决定。
五、报送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和论文(电子版)。请将推荐表和论文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以院部+姓名作为WORD文件名(推荐表在前,学位论文在后);
2、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原件一式两份);
3、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单独附上)。(检测卡在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领取);
请将以上材料在2016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etianxu@vnsbocai.com, 推荐表原件两份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蕴秀楼203室,联系电话65112546,联系人:和天旭),过期未发送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六、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说明
教育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
上传附件
附件: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3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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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03-16 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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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