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6]4号)精神,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高级研究人员:1-3个月。 (三)课题组:1-3个月(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 二、申请条件 (一)来校工作满两年。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详见附件1、3、4)。 (四)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五)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6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六)须提供外方邀请函。 (七)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申报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项目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八)符合《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与《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附件2)相关要求。 三、有关待遇 (一)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附件2)。 (二)省教育厅根据录取人员派出国别及时间给予奖学金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8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201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见附件5、6,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填表注意事项如下: 1.“单位意见”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若为重点推荐,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须由专家本人亲笔填写。 3.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4.其他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申请材料说明”。 (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请有意者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秘书处,相关表格电子档发送至:qianjiyun@vnsbocai.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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