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名;科技创新团队2个。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0-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0-1人,科技创新团队0-1个,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并填写表格,并制作附件材料: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九份)。 推荐表中“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需由学院(部)填写并盖章,其中“学校主管部门今后3年对推荐人选的培养计划和措施”栏目内容可先不填写,待校内评审通过后再填写。 2.《“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业绩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4.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其他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二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不用装订,夹好即可)。 5.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请有意者于1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秘书处,电子版U盘拷贝。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5:《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6:《业绩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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