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适当减少绩效工资标准,并同步实施养老保险改革。 一、改革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我校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外籍教师之前已按国家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不在本次改革实施范围。 二、相关政策说明 (一)调整基本工资 从2014年10月起,按国家规定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苏州市规定降低绩效工资标准(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模拟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调整前后对照表和调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实施养老保险改革 从2014年10月起,按国家规定对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根据省统一规定口径计算,即:缴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模拟奖励性绩效工资+教护龄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4%。目前,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按省统一部署先进行预扣。 (三)实施临时性补贴 以2014年10月为改革时点,对改革中实际增资出现“增不抵缴”和增幅偏低的人员,实施临时性补贴。增资幅度低于100元/月的,补足到100元/月,补足部分为临时性补贴;增资幅度等于或高于100元/月的,不发放临时性补贴。临时性补贴经确定后不再变动,作为外挂工资按月随工资发放,今后随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而逐步冲销。2014年10月以后新进人员,按规定不纳入临时性补贴实施范围。 (四)本次改革实际增资 实际增资=基本工资调标增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数+临时性补贴 举例:某讲师,十级岗,本次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情况如下: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 绩效工资 | 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数(8%+4%) | 小计 | 临时性补贴 | 实际增资 | 基础性绩效工资(60%) | 模拟奖励性绩效工资(40%) | 调整前 | 953 | 3080 | 2054 | 0 | | | | 调整后 | 1925 | 2900 | 1934 | 812 | | | | 增资额 | 972 | -180 | -120 | -812 | -140 | 240 | 100 |
说明:按国家规定,讲师十级岗应减少300元绩效工资额度,苏州市在设计基础性绩效工资新标准时,降低180元(占60%比例),模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额度为120元(占40%比例)。 三、兑现新标准及增资补发说明 (一)2016月1月学校将发放调整后的工资,包括调整后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临时性补贴、预扣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预扣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 (二)本次增资补发的时段从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共15个月,由于绝大部分人员在2015年1月已正常晋升薪级工资(2006年工改后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每年晋升1级),因此在计算补发时,至少需要分两个时段来计算(2014年10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实际补发时,还需扣除2015年7月已预发的一次性增资。近期,学校将根据省财政经费到位情况来安排增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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