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公派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拟于2016年期间,公派赴国(境)外3个月及以上,从事访学、合作研究、任教、培训等任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报送要求
请有关人员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明细表》报送人事秘书处(院办5208室),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qianjiyun@vnsbocai.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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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