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63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文件精神, 201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盲审审核
1、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及涉密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范围;
2、各单位要从严涉密论文的审批,申请涉密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项目保密合同,专利申请书等),学位办受理涉密论文申请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0日;
3、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盲审申请;
4、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名后才能进行论文送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应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凡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寄送校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2、学位论文盲审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3、临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还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4、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须在9月25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凡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由研究生秘书集中交校学位办,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论文5本(双面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5份,完整填写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学科专业名称按二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和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以及《评审专家简况》表中的最后两栏信息;不要擅自修改表格格式,递交时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3)《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1份;
(4)《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纸质稿1份(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houhongkang@vnsbocai.com。
四、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抽审,抽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必须参加盲审;
2、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审;
3、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和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4、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有不合格的学科,其学位论文应全部参加盲审;
5、拟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须参加盲审;
6、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全部实行盲审。
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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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评阅书.doc (9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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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 (1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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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审核表.doc (4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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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5-09-07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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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院 周红康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