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7年总结和2018年上半年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各党支部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撰写2017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内容务必实事求是,既要讲成效,也要讲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思路。要围绕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等要求,研究提出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 二、科学制定2018年上半年发展计划。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学院将充分利用2017年党内统计的成果,分析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队伍状况(包括党员占同类人员的比例),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制定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将经党委、党工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着力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单列教师党员发展计划,指导教师党支部切实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注重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落实落细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办法,由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高级职称的入党积极分子除由所在党支部配备一名联系人外,教授等正高级职称的再配备一名院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联系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的再配备一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联系人。联系人每季度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谈心谈话。 四、加强计划引导与工作督导。各党支部在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应届毕业生的发展党员情况应按实际列入上半年计划。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需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苏州市户口的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部集中发往苏州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户籍在外省市的发展对象征求意见与政审函调合并,通过发政审函的方式进行。校党委组织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党委、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督查指导,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确保全年发展党员工作优化推进。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新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登记表》的填报,把发展新党员的程序节点、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内容如实记载并存档。 五、入党志愿书的领取和发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各党委、党工委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入党志愿书必须以党(工)委名义统一领取,领取人原则上必须为组织人事秘书。材料审阅领导原则上必须是党(工)委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对领取志愿书的党员发展档案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六、具体报送要求。各党支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的书面报表(报表格式请按附件1样表打印)、《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附件2)以及《苏州市户籍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教师入党申请人名册》(附件4)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至:qianjiyun@vnsbocai.com。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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