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接校党委组织部的通知,从2017年起,各党委、党工委应按月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时间及要求 考虑到学校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今后每年3月份收缴1-3月党费,9月份收缴7-9月党费,其余月份均应按月收缴。请各党支部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支部全体党员交纳的党费总额采用转款方式交至制定账户(账户具体信息稍后另行通知)。同时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1、转款凭证;2、《党费收入清单(党支部)》第一联。 二、党费下拨时间 各党委、党工委的留存党费仍于每年1月、7月初按原有比例下拨到各单位分账户,各党委、党工委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
院党委 201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