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39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更新人才观念,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模式。为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新形势和我校学科建设的新进展,切实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工作,积极抓住一级学科调整的契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起,我校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后的各培养方案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 l号 )和《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2011专业目录》)(参见附件一)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促进学科交叉,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原则详见《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附件二)。
二、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1、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是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我校今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培养单位、各一级学科点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各学科点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
2、各一级学科点依托单位,对照《2011专业目录》组建学科组(跨单位的一级学科应由该学科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召集组建学科组),学科组人数一般为5-7人(学科组名单格式见附件三)。学科组在本一级学科或全校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负责本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3、为规范教学文件建设,各学科应按照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格式见附件四)制定培养方案,且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均制定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五)。
4、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全校所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交叉和相似课程的开设,并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1年5月5日之前,各学科完成大类课程的建议名单,并请课程召集人将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科(E-mail:t_xuxiaoming@vnsbocai.com)。
2、2011年5月10日之前,各学科完成本学科的课程建议名单,并请一级学科带头人将课程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科(E-mail:t_xuxiaoming@vnsbocai.com)。
3、2011年5月20日之前,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科课程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
4、2011年6月10日之前,各学科按照反馈意见,修订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并将打印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科(E-mail:t_xuxiaoming@vnsbocai.com)。
5、2011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6、2011年9月在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中执行。
请各有关基层培养单位按照上述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