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1]6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他们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教学水平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成果优异,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与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范围与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省教学名师的教师,可参加国家教学名师评选,不得参加省教学名师评选。本届国家级学名师获得者不兼获本届省教学名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院(部)出具返聘证明。
2、推荐名额:本届国家教学名师表彰名额100名,省教学名师表彰名额50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分配,我校可从现有省级教学名师(具体见《苏州大学省级教学名师一览表》附件1)中直接推荐1-2名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从现有校级教学名师(具体见《苏州大学校级教学名师一览表》附件2)中推荐1-2名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2、教学名师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3、其他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提出申请。
2、学生评价。学院(部)需组织学生(50名以上)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4、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5、专家评审。教育厅组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先评选出本届省教学名师,再连同直接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从中遴选出本届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
6、推荐公布: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学名师获奖名单;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省教学名师,或已获省教学名师直接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均需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附件3)要求认真准备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及文件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文件”(附件4),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无误。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2、为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经学校推荐至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教学名师候选人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的同时,需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集中申报。
3、请各学院(部)于2011年5月3日前将教学名师候选人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7166239,E-mail:jenn919@vnsbocai.com。
附件:
1、苏州大学省级教学名师一览表
2、苏州大学校级教学名师一览表
3、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4、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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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1-04-25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