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江苏省教育厅及校人事处最新通知,现转发如下。
我校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名额作如下调整:
第一层次:由3名增加为5名;
第二层次:由6名增加为8名;
第三层次:由10名增加为16名。
另将近期咨询较多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封面“隶属地区(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2、第三至第七项:请在《申请书》中对应项下填写,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包括项目资助证明、论著、论文检索报告、发明专利证书、取得的其他成果证明等);
3、第八项:需提供带推荐专家签名的推荐信作为申请的附件材料(扫描件、传真件均可),《申请书》中只需填写推荐信内容即可,可不黏贴推荐专家的电子签名;
4、第九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拟定,并在《申请书》中填写拟定的意见,不需加盖公章。但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纸质推荐意见应补充至附件材料中,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附件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按顺序装订,做好封面和目录;
6、所有材料准备全后,统一装材料袋报我办;
7、现阶段不需填写网上申请系统;
8、《申请书》及《汇总表》均需提供电子版本,发送至lizhen@vnsbocai.com。
请各申请人员严格对照文件条件申请相应层次的培养对象,避免出现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被直接淘汰,浪费名额的状况。
请各位申请人员务必在4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其他问题,请不吝致电67503045(李振、杨凝晖)咨询。
院办
201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