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接学校通知,为全面推进我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江苏省高校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苏委教组〔2014〕1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全校范围内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14〕52号)的具体要求,以“六有、六好”为主要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全校基层党组织普遍达到“六有、六好”服务型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点的对象:全校院级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支部 2、申报示范点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照《江苏高校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的要求,特别是《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发以来,结合本单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开展本单位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达标情况的自评工作,凡自评符合标准的均可申报学校首批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示范点。 3、申报示范点的材料。5月18日前报送《苏州大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以内文字材料。邮箱:qianjiyun@vnsbocai.com。 三、评选表彰 1、党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首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示范点党组织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七一前夕,对评审确定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要以申报示范点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党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单位“六有、六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务求实效。 2、在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确保其示范性和先进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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