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省人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有关精神,省人才办将开展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精神转发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选拔。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3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6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0名。
三、选拔程序:
学院将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如申请继续作为培养对象,亦需准备相关材料。
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材料展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教师申请工作截止于4月21日(周四)下班前,学院将于2011年4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5份);
2、附件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联系人:钱继云 联系电话:65880503
有关附件请于以下网址下载:
//file.vnsbocai.com/keryec/bulletin.nsf/*/E037494829DF522348257873002F91B8?OpenDocument
院办
20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