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2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根据学位中心[2011]16号文件,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减少各培养单位工作量,我校已在学位中心专家库中的研究生指导老师本次不再填表报送,本次需填表的新增专家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上交前完成核对工作)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和截止时间
各培养单位向附件中的专家发送《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并于4月11日将本单位的《专家信息简况表》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hetianxu@vnsbocai.com,并在邮件中按博硕导分类统计填表的人数。
附件: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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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需填表的博导名单.xls 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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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需填表的硕导名单.xls 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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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2011-04-0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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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研究生部 王杰祥 发布人: 研究生部 王杰祥